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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Mar 15, 2024 22:53:43 GMT -6
它已经存在于冯·李斯特等先驱者的思想中(在他的“论文”、他的犯罪学著作以及比较法中,他也在他的有价值的研究中提到并包含了这些内容)。吉列尔莫·雅科布奇有理由认为,这一点已经在20世纪中叶,克劳斯·罗辛(Claus Roxin)教授(慕尼黑大学)通过他的研究成功证明了“教条学与刑事政策之间传统距离的克服” [4]。 与此同时,H. Jescheck(弗莱堡大学)将德国犯罪科学与国际社会的犯罪科学相结合。在他的指导下,位于弗莱堡的马克斯·普朗克外国和国际刑法研究所成为刑法、刑事政策特别是犯罪学领域的领先研究中心之一,吸引了来自各大洲的数百。 名刑事专家和犯罪学家。1966 年其研究所并入马克斯·普朗克科学促进会后,“刑法”和“比较刑法”工作组因犯罪学部门的成立(1970 年)而得到扩大,该部门是由 Günther Kaiser 教授领导。 Jescheck认为,“刑法与犯罪学同在一个屋檐下”的概念是这样解释的:“没有犯罪学的刑法是盲目的,而没有刑法的犯罪学则没有限制。”但 垃圾邮件数据 需要强调的是,弗里堡研究所注定致力于政治犯罪研究,该研究目前在2007年创建的“国际马克斯·普朗克研究学院”中进行,重点研究恐怖主义和有组织犯罪、经济犯罪和网络犯罪等问题;所有这些主题都主宰着我们当前的现实。但胡安·拉克鲁斯·洛佩斯 (Juan Lacruz López) 教授和 UNED 的其他当代作者也强调了这种相互关系的重要性[5]。 关于教义学,克劳斯·罗辛 (Claus Roxin) 在 20 世纪末警告说,德国的“法律犯罪教义学”由于争议而经历了多年的危机(其中包括其他因素)(根据智利教授 Eduardo Novoa Monreal 的说法,已经克服了[6])因果论者和最终论者之间的争论,虽然它为教条学带来了一些成果,但多年来迫使本世纪初在法律实证主义的狭小范围内展开科学辩论,法学家的任务被简化为: 1)解释现行实在法, 2)根据逻辑演绎原则制定教义体系,合理地达到上戒的范畴(通过法律具体化),以及 3)提升所有犯罪科学共同的最新原理和概念。 因此,发展一个综合的理论体系是刑法的基本使命(在“应该”的范围内),消除所有外来的犯罪学、受害者学、社会学、心理学或政治犯罪性质的考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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